2015年4月30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号,正式核准发布了《哈尔滨商业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这是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迈出的历史性一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我校是黑龙江省较早开展学校章程建设的高校之一。2001年学校《章程》正式颁布实施,并于2011年进行过修订。2014年,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哈尔滨商业大学等7所院校为第一批章程建设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和部署,学校正式启动了《章程》的全面修订工作,成立了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章程修订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吸纳了法学院从事法理研究的教授和承担黑龙江高等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之一的现代大学制度研究课题组的研究人员参与章程修订工作。党委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了章程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及章程修订大纲,将章程修订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学习调研、修订起草、征求意见及咨询论证、审议完善、报送核准等6个阶段,分阶段稳步实施推进。学校结合暑期规划会、教育教学思想大讨论、十三五规划制定等工作,经校内外广泛征求意见,校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第五次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第八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于2015年1月上报省教育厅申请核准,并得到了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专家及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领导的悉心指导。2015年4月30日,黑龙江省教育厅正式核准发布了我校《章程》。
修订后的《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举办者与学校、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教职工与学生、投入与保障、社会服务与外部关系、文化特色与学校标识、附则,共计八章八十一条。修订后的《章程》内容更加全面、规范、系统,高度凝练了学校使命、传统、学风、学术精神、人才培养目标和学校治理原则,是学校对办学历史、传统、经验的系统梳理和对办学理念、基本制度、学校与社会关系等的集中阐释。与原章程相比,修订后的《章程》在内容上体现的制度创新主要有八方面:一是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二是明确了党委职责、校长职权;三是明确了学院党政联席会为学院的决策机构;四是明确了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五是明确了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重要事项的研究、指导和审议机构;六是明确了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七是明确了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八是明确了学校设立理事会,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进行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
修订后的《章程》尊重办学历史和传承,进一步突出了学校的商科特色,明确了学校“大商大雅”的文化特色,突出商科教育、诚信教育的地位,把“大商铸才,大雅育人,商雅兼备,经世济民”,铸就诚信商魂,打造现代儒商的人才培养理念,以章程形式固化为学校的顶层设计层面。
《章程》修订工作,充分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民主精神、权利意识,体现了广大教职工、学生的意愿,维护了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实现了顶层设计和群众创造相结合,使《章程》修订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成为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的过程。通过《章程》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师生对《章程》重要作用的认识,提高了师生对依法治校、遵章办事、依规管理的思想认识,《章程》中约定“凡学校教职工、学生均以签约形式作出同意并遵守本章程之承诺”,必将进一步增强师生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意识,形成学习章程、尊重章程和依法依规办学办事的良好局面。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此次《哈尔滨商业大学章程》的修订和核准施行,对学校长远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学校将以《章程》的施行为重大契机,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具有学校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科学发展水平。
关于发布《哈尔滨商业大学章程》的通告:http://news.hrbcu.edu.cn/Item/1091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