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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承担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评估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00时00分 作者:金长征 编辑: 摄影: 来源:

10月17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及决议、决定工作会议,并与我校及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等五个高校(所)举行了委托清理地方性法规签约仪式,正式启动我省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我校副校长刘雪松教授代表学校签约,法学院院长石晶玉教授代表受托方参加签约活动。采取委托形式清理地方性法规在我省立法史上尚属首次,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委托包括我校在内的五所高校等第三方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的延伸和拓展,也是立法工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次机制创新,是省人大常委会在法规清理工作方式上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尝试。此次法规清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找出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改、废、释的意见,以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我校法学院承担此项工作中的财政经济类、文化类、教育类地方性法规清理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了我校“经管法融合”的办学特色及法学院民商法学科优势,对进一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刘雪松副校长与省人大领导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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