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
你们好!
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涉及每名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总体要求,哈市出台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2009年6月1日全面启动在哈各院校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补助标准较高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纳30元;对于低保学生和重度残疾学生个人缴费由政府与所在院校全额补助。
2、参保缴费方便
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院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等事宜。
3、就医结算快捷
大学生患病时可持证到任何一所哈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除需个人负担部分外,其余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与医院结算。
4、待遇基本保障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一年内住院封顶线6万元,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累计最高支付8.5万元。
5、政策保障到位
应届大学生毕业后,正式就业前的两年待遇期内,仍按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执行;连续缴费三年以上的,自第三年起,按照当年筹资金额10%的标准(含政府补贴部分)给予门诊医疗费补贴,同时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6、补充机制完善
在参保大学生中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参保大学生可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按比例负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住院医疗费用3万元;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5千元。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网络互通互联,实行“一站式”服务。
同学们,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自己的健康添一份保障!
如想详细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请您登陆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网址:http://www.hrblss.gov.cn电话0451-12333)。
祝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习顺利!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