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2008年第九届全国大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2日 00时00分 作者:哈尔滨商业大学 编辑: 摄影: 来源:

一、举办单位

批准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主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游泳分会

协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二、时间和地点

2008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哈尔滨商业大学南校区游泳馆举行。

三、参加单位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普通高等院校、高等师范院校、高等体育院校)。

四、竞赛组别和项目

1、组别:

甲组:大专院校取得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自考生、函授生、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教育)等。

乙组:体育特长生,已经注册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主和体育院校学生。

2、项目: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女)、1500米(男);蛙泳:100米、200米;

仰泳:100米、200米;

蝶泳:100米、200米;

混合泳:200米、400米;

接力:4 *100米自由泳、4 *200米自由泳、4 *100米混合泳接力。

五、参加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

3、必须是经过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和

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录取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4、必须是2008年9月1日之前录取,入学年龄不超过28周岁。

5、所有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符合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正式注册条件,并经审查取得《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未履行过注册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比赛。

注册办法: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网站(www.sports.edu.cn)注册中心或直接登录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并发放注册卡。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运动员信息、注册年限、上传运动员照片、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等。按照规定对每一名运动员收取注册费20元/年(详见《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

联系人:贺鸣联系电话:010-66093822传真:010-66093840

手机:13810023498

新注册者须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注册(发卡交费)。

(二)甲组报名条件

1、入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

2、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高等院校报考条件,经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正式录取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3、凡属原国家教委[1995]7号和教育部[2005]2号文件确定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也可组队参加比赛,但所有运动员的身份及资格必须符合非注册运动员的规定,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三)乙组报名条件

1、入学前后曾代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全国运动会单项比赛和代表城市参加全国城市运动会,并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履行注册的运动员。

2、全国高等体育院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四)报名方法:

1、每单位可报男、女甲组,男、女乙组运动员各6名。每人可报三项(接力除外),每项限报两人。

2、各单位可派团长1人,领队1人,教练二人(请注明性别、职务)。

3、根据教体[1997]9号《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参加比赛的各队必须按照要求办理全体人员比赛期间阶段性人身保险文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的规定,希望各参赛队提前在学校所在地保险机构为全体人员办理阶段性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

六、竞赛办法

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2008年10月20日截止。

第二次报名:2008年11月20日截止。

(二)报名办法

报名表一式两份,用钢笔填写(填写近期最好成绩),要求字迹清楚。同时附寄团长、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一张两寸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姓名、组别、职别)。报名表须经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校章,用挂号信分别寄出,并注明游泳比赛报名,均以当地邮戳为准,并发送电子邮件。

(三)报名地址

1、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体育系

邮编:200030联系人:刘庆广

电话:021--62932037传真:021--62932037手机:13901921977

E—mail: qgliu@sjtu.edu.cn

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哈尔滨商业大学体育学院

邮编:150028联系人:唐宝盛

电话:0451--84867258传真:0451--84892097手机:15945678899

E—mail:Tennis7777@126.com

(四)报到时间、地点

参赛单位请于2008年12月27日到哈尔滨商业大学报到,提前到达者,赛会不予接待。

商大酒店一楼大厅(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

若需接站,费用自理,请各队提前在12月10日前将需接站的日期、车次、时间、航班、人数提前通知承办单位。

八、费用

1、凡报名参赛学校的团长、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每人需交报名费50元。于第二次报名时通过银行汇至哈尔滨商业大学财务处,未交报名费者无效。报名后不参加者,报名费不退。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者扣弃权费50元。汇款地址:哈尔滨商业大学;账号:34204538091001;开户行:中行霁虹支行(81)

2、报到时交比赛押金1000元。运动员如单项弃权(重赛除外)扣除弃权费50元,接力项目每弃权一项扣弃权费100元。由于报名表未按要求填写清楚或未按时提交报名单的单位,给承办单位造成工作负担、经济损失、比赛编排困难等,将扣除押金200元。

3、各参赛单位往返差旅费自理。赛会期间团长、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100元(超编人员赛会不予接待,承办单位可帮助联系食宿。各校团长、领队若想入住商大酒店,费用另算:标准间200元/天)。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单项比赛

单项录取前八名。报名人数少于3人或3队的比赛项目,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承办单位将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可更换报名项目)。

(二)团体名次

按总分分别录取:甲组团体、甲组男、女团体;乙组团体、乙组男、女团体前8名。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

1、集体奖:按参赛单位5:1比例评奖。

2、个人奖:运动员按参赛队员6:1比例评奖,裁判员按6:1评奖。

十、记分办法

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l记分。打破全国大学生记录一次加计5分。团体名次按该组运动员得分之和排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十一、运动员资格审查

1、各参赛单位对本校报名运动员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学生证和《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以备大会检查,若证件携带不全者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3、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学校医院健康体检表,加盖校医院公章方可参加比赛。

4、运动员仅限参加本组比赛,不得串组参加任何项目的比赛,违者以弄虚作假论处。

5、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端正赛风,真正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大会资格审查由大泳协负责,将严格按照规定,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随时进行严格审查,如查出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该运动员比赛成绩、名次和该团体成绩、名次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将上报教育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对该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所在学校予以严肃处理和通报批评。

6、赛会期间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问题有异议,可向大会资格审查委员公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并交纳申诉费200元,胜诉者申诉费归还申诉单位。

十二、裁判员

1、总裁判、副总裁判、仲裁委员会主任和各组裁判员由承办单位与全国大学生游泳分会裁判委员会商榷。

2、凡参赛单位须派l-2名一级以上裁判员(请注明适合担任何种工作及裁判等级),其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如参赛单位不派裁判员,则须交纳裁判费400元。裁判名单请一起随报名单寄出。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比赛裁判员需报中国大学生游泳协会批准。

3、总裁判、副总裁判及其他裁判员请于2008年12月24日报到。

十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通知。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游泳分会

第九届全国大学生游泳比赛竞赛组委会

2008年9月19日

附件:1、2008年第九届全国大学生游泳比赛第一次报名回执表

2、2008年第九届全国大学生游泳比赛报名表

版权所有:哈尔滨商业大学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