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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和谐校园”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8日 00时00分 作者:党委办公室 编辑: 摄影: 来源: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努力实现学校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我校自2007年3月以来,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群众性的“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历经准备、动员、自评、考评等阶段,现已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基本形成了领导班子和谐、干群关系和谐、师生关系和谐、育人环境和谐、发展环境和谐的良好局面,涌现出众多文明和谐的先进集体。

为鼓励先进、引领方向,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在实地考评的基础上,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授予物流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与制冷工程学院、旅游烹饪学院、药学院、法学院、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体育军事教学部等14个学院(部)“文明和谐学院(部)”荣誉称号;

授予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中心、财务处(资产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基建处、校长办公室、保卫处(政保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校友办)、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办公室、工会、科学研究处等15个处室“文明和谐处室”荣誉称号;

授予会计学05-1班等249个班集体“文明和谐班集体”荣誉称号;

授予13公寓101室等1257个寝室“文明和谐寝室”荣誉称号;

授予经济学院、食品工程学院、会计学院、轻工学院、基础科学学院“文明和谐学院(部)标兵”荣誉称号;

授予图书馆、研究生处、后勤管理处、人事处、团委、纪监审、组织部、宣传统战部“文明和谐处室标兵”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各学院、各部门要以文明和谐标兵单位为榜样,巩固工作成果,深化整改提高,紧紧围绕“先锋工程”和“质量工程”的实际,进一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全省“和谐校园”建设优秀学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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