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18:30,法学院邀请到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邓海峰副教授,在主楼0408室举行了一场题为“共同但对称的法律责任原则——气候变化中减缓与适应义务的对接”的主题讲座。法学院院长石晶玉教授、副院长高勇教授、科研秘书姜述弢副教授、国际法学教研室主任蒙启红副教授、邓琦副教授及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代表参加了讲座。
邓海峰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理事,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分会会员,学术考评与奖励委员会委员。先后在《中国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出版专著3部,参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撰写能源法等一级词条,参编学术著作12部,在能源法领域成果颇丰。
本次讲座中,邓海峰副教授从气候国际法的制度与困境、CBDR原则的重新构建、适应与减缓相对接的制度构建方案等方面,与在场的师生进行了深入交流,分享了他对气候国际法的认识和体会。“当前气候法上权利义务格局的基础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为差异化的责任分担提供了合理性的基础”、“未来的气候国际法应当能建立以广泛参与、利益联结、比例担责为特征的利益格局,从而将气候变化应对的重点从国家阵营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转移到采取切实措施以保护地球气候系统上来”……,邓教授渊博的理论知识,前沿的研究方向,使在场的同学受益匪浅。同时,邓教授结合自己多年的清华大学教学经验,对法学院本科生的学习方面提出宝贵的建议,也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规划与职业规划指点迷津。与会师生表示,此次讲座开阔了学术视野,对学术、学业规划和职业规划具有指导意义。

邓海峰教授为师生做主题讲座

讲座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