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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图书馆20处共享充电宝场地位置整体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6 作者: 编辑:李英东 来源:

哈尔滨商业大学图书馆20处共享充电宝场地位置整体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哈尔滨商业大学图书馆20处共享充电宝场地位置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月7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月2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情况

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标的图片

附件2:出租标的图片

其他

1、出租标的为20处共享充电宝场地位置整体出租,总计投放设备数量30台,总出租面积2.05平方米。场地涉及出租方两处校区,分别为松北区学海街1号A区图书馆和道里区通达街138号D区图书馆。场地具体投放数量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2、出租标的基础设施设备概况:无上下水,220V配电,每台机器用电量不得高于2KW,电费包含在场地租金里。

3、共享充电设备的布局要严格遵从甲方图书馆的规划,未经批准设备不得增减和变更位置及机型。仅限提供8孔6宝设备,单机落地面积不得大于0.05平方米;单机柜落地面积不得大于0.15平方米;设备单机信息屏(灯箱)不小于175平方厘米。

4、承租方负责提供、安装、调试、经营共享充电宝设备,共享充电宝设备等产权归承租方所有。如因图书馆特殊场景需要,承租方必须承诺做到:

1)承租方严格服从图书馆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2)承租方必须在南、北区各派驻专职人员1名,负责充电宝的日常维护和消毒,如遇订单或其他突发事件10分钟之内响应;每天维护和消毒至少3次并做好记录;

3)承租方所投放的共享充电设备及充电宝每2年更新一次,以保证设备的用电安全。

4)承租方所提供的共享充电设备仅限于为师生充电服务,不得在机身和使用过程中投放任何商业广告(充电宝本身的品牌推广除外)。但是,必须利用共享充电设备的灯箱及机柜等明显位置投放图书馆设定的宣传、提示语,打造与图书馆相宜的文化氛围,所以要求设备单机信息屏(灯箱)不得小于175平方厘米。

5、承租方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元/小时。销售结算方式为支付宝或者微信,不允许单独售卡或其他结算方式。如将来出租方需要,须实现校园一卡通支付,并按不高于银联收费标准交纳财务管理费,与出租方一卡通对接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6、出租方保证日常及节假日的供电设施处于适用状态。承租方只享有出租场地的使用权,按照承租方规划与安排使用出租场地。

7、租赁期间内,由于出租方原因要进行拆迁、改造,或重新规划、调整房屋用途的,承租方保证无条件及时迁出,出租方返还剩余租金。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或部分转租、转借承租场地;承租方不得与第三方共同使用承租场地。

8、承租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在出租场地内依法经营,不进行非法活动。服从出租方的管理要求。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保证学校师生在消费过程中不受到任何利益的损害,并遵守出租方对学生安全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出租方说明情况。

9、安全使用出租场地,发现承租场地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10、承租的场地和承租单元内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危险物品。承租方承租场地,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和贯彻承租单元的消防应急方案,积极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消防演习。

11、承租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黑龙江省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12、负责建立健全承租单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单元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自觉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保护好承租单元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出租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13、承租方在使用场地期内,严禁使用明火,必须遵守出租方安全防火有关规定,并且落实安全防火责任人,由于承租方责任引起的火灾及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并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

14、因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出租方按照实际租赁的时间收取承租方租金,多收部分,由出租方退回承租方。

15、出租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16、出租方须签署承诺书,代表知晓并认可本公告内容,包括出租方相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等全部内容。相关文件详见附件6和附件7。

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21123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8,280.00/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哈尔滨商业大学

出租方承诺

附件: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决策文件

哈尔滨商业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1年第19次会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教育厅

特别

告知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及以上、注册时间6个月及以上。

2、取得品牌方授权或品牌方自营,并且在哈尔滨市区内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或售后服务机构,有运营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

标的交割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水费、电费由出租方承担。经营中如产生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现场展示

1、 展示时间:20211月17日(江北校区)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20211月18日(江南校区)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因疫情防控原因,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一天联系展示联系人备案,未经备案不得进入现场。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尹老师:15146631002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21月7日至2022年1月27

报名手续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21月27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21月271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动态报价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品牌授权书或品牌自营的证明(加盖公章)

5承租方承诺书

6)符合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交纳金额:8,000.00交纳截止时间20221月2716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3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21月7日10:00-20221月28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1、 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最低不少于1000元,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收取。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附件4:动态报价须知

附件5:资产承租申请书

附件6:承租方承诺书

附件7:哈尔滨商业大学共享充电宝场地招租补充协议。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刘先生:0451-87200133;陈女士:0451-87200172

技术支持

咨询时间

20221月7日-20221月27日(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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