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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承办第七届法律职业技能大赛及案例分析交流会

发布时间:2022-12-29 作者: 编辑:董玮佳 摄影: 来源:法学院

12月28日,为引导大学生关注司法实践与司法改革进程、特别是注重法律职业技能的适应性训练,大力提高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的法律职业技能与水平,由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法学特色专业建设委员会(财经类院校)主办,我校法学院承办的第十四届全国财经高校法学教育论坛暨第七届法律职业技能大赛通过网络会议平台成功举办。本次大赛面向全国财经类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涉及刑法、民法两个方向,来自20所财经高校提交的586篇参赛作品,经过39位专家评审,我校学生在研究生组获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5项;在本科生组获得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当日晚上6点,来自10所高校的10位获奖学生代表根据组委会给出的案例进行案例分析汇报交流。案例分析交流会由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勇教授和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张雅萍教授主持。

分论坛一:民法案例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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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论坛一以“民法案例分析”为主题,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天津财经大学、铜陵学院、北京物资学院的5位获奖同学分别作主题发言。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张雅萍教授主持分论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李清源以“黑河鑫瑞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谭永刚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例分析报告”为主题进行发言。李清源从案件引入、股权转让合同与煤矿出资转让合同、原告实现债权的请求权路径及判决结果评析四个角度分析该案。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刘浩男以“责任保险改革路径探索及建议——以平安财保公司、贾星雨等健康权纠纷案为例”为主题进行发言。刘浩男基于该案争议焦点即是否应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分析保险人、被保险人、受害人三方主体争议焦点形成的原因与症结,据此提出3种改革模式:直接请求权模式、参与权模式及防御义务模式,并分别阐释其利弊,提出融合上述3种改革模式的优势,构建综合模式。

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王博文以“葫芦岛市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辽西公证处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为主题进行发言,从市场效率、交易安全两方面探讨了允许抵押房产自由转让的合理性,并就抵押房产交易的潜在风险及其应对提出自己的观点。

铜陵学院本科生王锦以“鉴定不能情况下谈遗嘱真实性举证责任”为主题进行发言,她通过对汪某遗嘱继承纠纷案案情的剖析,对两次审理判决书的梳理,对争议焦点的拆解分析,进一步讨论鉴定不能情况下,遗嘱真实性证明责任的归属,并提出一些有助于突破鉴定不能情况下民事案件裁判困境的简单构想。

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赵文婷作题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要件——以吴训刚与复美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案展开”主题发言。她提出惩罚性赔偿制度已经成为规制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其适用范围的模糊,法院在受理消费者维权诉讼案件时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存在差异。立足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应从客观存在和主观执行两大层面展开适用优化,完善相应司法支持。

张雅萍教授赞扬了5位同学严谨的求知态度,对选择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总结,从理论和实务两个角度分别指导评述。张雅萍表示,5位同学研究的案例既有广度又有深度,从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的区别、保险合同的相对性、抵押权的追击效力、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遗嘱的真实有效性等民法实践中的前沿和焦点的实践出发,总结问题并提出解决路径,体现出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

分论坛二:刑法案例研讨

分论坛以“刑法案例分析”为主题,来自广东财经大学、广西财经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的5位获奖学生分别作主题发言。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勇教授主持分论坛。

广东财经大学本科生侯邦恒以“王某1、王某2、钟某等故意杀人案”为主题进行发言。侯邦恒先可视化梳理案件人物关系和法律事实,再着重分析案件三个争议焦点,探析罪名定为故意杀人罪的原因,解释被告人行为不属于防卫行为的原因,肯定法院的量刑幅度,之后进行类案分析。他表示,该案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均准确无误,既保障了司法公正,又可发挥司法的社会效应,威慑潜在罪犯,维护社会稳定。

广西财经学院本科生林娇凤以“王某、李某等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案例分析报告”为主题进行发言。她认为,拐卖妇女罪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通过王某、李某等人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卖妇女案,结合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拐卖妇女罪的相关规定,通过对该案件的案情分析以及我国该类案件数据分析,分析反映出拐卖妇女中所涉及的共同犯罪、跨国犯罪以及司法实践中处罚力度、罪名认定的一些问题及不足之处并提出解决建议。

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方銮纯以“翁茂军抢劫案案例分析”为主题进行发言,总结本案涉及的三个重要问题即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法定加重情形对量刑幅度的影响及如何准确量刑,特别是多个量刑情节存在适用冲突时如何把握。通过分析共同犯罪中主犯的成立条件认定被告人翁茂军系主犯,并结合相关理论,提出认罪认罚和坦白从宽的适用标准,实现罪刑均衡,罚当其罪。

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生孙亚东以“刘佳盗窃案刑事司法分析”为主题进行发言。他提出,想要对该行为的罪质进行准确认定,必须在事实层面厘清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网络信贷等领域的交易结构和法律关系。在规范层面,除了厘清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构造,还应根据确认受害人、确认行为对象、确认行为前的占有状态、确认转移占有的手段的步骤进行罪名认定。

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陈英以“刘佳盗窃案”为主题进行发言,在定罪方面,以三阶层理论为分析工具,从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层面逐层对行为人刘佳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进行分析鉴定。在量刑方面,以《刑法》第264条、《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为根据,综合行为人刘佳的犯罪情节与犯罪后态度等因素对其进行科学的量刑分析。

高勇教授对5位同学的主题发言给予较高的评价。针对王某1、王某2、钟某等故意杀人案,发言同学从理论联系的角度进行分析,并不局限于案例本身,引申出相应类案进行对比。在王某、李某等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案中,在社会普遍关注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方面,发言同学能够提出自己的思考,并在解决路径上提出自己的建议,从案件本身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升华。就翁茂军抢劫案来说,发言同学围绕关于量刑和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问题,结合相关理论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就刘佳盗窃案,高勇指出,学者对于机器能否“被骗”如何定性存在争议,涉及相关的法律关系主体比较多,对到底谁是受害人的理解不同导致对案件定性产生了多种观点,发言同学结合司法实践中类案的不同处理情况和学者的不同观点作出自己的分析,比较全面。5位同学能够结合案例涉及的相关理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同时能够积极寻找相关类案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从不同角度对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剖析,体现了参赛与获奖学生较高的法学素养和对案件审慎的态度。

第七届法律职业技能大赛学生交流会在10位同学的精彩发言中落下了帷幕,此次交流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法治精神,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本次大赛创新了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提升了法学专业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与创新实践能力,增进了各高校间的交流学习,为学生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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