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促进学风的提升,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推免生质量。在推荐过程中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又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查,同时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级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纪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校推荐免试工作的统筹与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荐办公室和接收办公室。推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对学院推免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等;接收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校内外研究生接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院级推免生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应包括该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本科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书记和硕士生导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
第三章推荐
第六条推免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其中中外合作办学和高职本科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推免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七)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且初修成绩合格。
(八)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第七条对学生要进行学业和道德品质及政治思想综合考评。学业考评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其中包括学习成绩(考核满分为90分)、学术与竞赛加分(考核满分为10分)两部分内容。学术与竞赛加分项目(附件1)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道德品质及政治思想考核由学院组织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报告,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及政治思想是否符合推免要求做出鉴定。
第八条推免生推荐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连同本单位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和推免生名额在本学院公布。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学生的学业考评总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生计划确定推免生的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2天。
(四)各学院向学校推荐办公室报送以下推免生材料:①《哈尔滨商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②学生前三学年成绩单、大学英语四级(大学俄语四级和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获得奖励证明材料;④学生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⑤《哈尔滨商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3)。
第四章接收
第九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有关招生学科下达接收学术型推免生和专业学位推免生的指标(具有博士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师资亟需学科、生源短缺学科优先)。
第十条推免生接收工作程序:
(一)本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程序
1.研究生学院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2.教务处向研究生学院提交推免生申请者的有关申请材料,确定推荐名单。
3.研究生学院组织有关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4.各学院组织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5.研究生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组织办理接收推免生的相关手续。
(二)外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程序
1.外校推免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哈尔滨商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②大学本科前三年成绩单及学习成绩排名表(由本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大学英语四级(大学俄语四级和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③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书(由本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④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
⑤相关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原件。
2.研究生学院组织有关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组织复试。
3.各学院组织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4.研究生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组织办理接收外校推免生的相关手续。
5.其他要求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一条学院制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程序和内容,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复试有关事宜如下: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复试时间、复试要求和复试人员安排。
(二)复试内容:
1.复查推免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2.测试推免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察推免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考察推免生是否有强烈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本专业研究领域的发展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4.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可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加试其它内容。
(三)复试要求:
1.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面试时间每个推免生不少于20分钟,笔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
2.复试过程要有记录,并明确给出复试成绩(百分制)。
3.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
4.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对有违反规定和舞弊行为的推免生或工作人员,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学院将复试后确定的《哈尔滨商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学院。
第十三条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公示7天。向拟录取推免生发放《接收函》,同时填写研究生学院下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为拟录取的本校推免生发放网上报名校验码和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十五条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入学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的资格:
(一)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二)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
(三)未学完大四所规定课程或大四课程出现考试不及格。
(四)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五)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达到良好。
(六)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将有关推免生的政策规定、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等进行公开,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中推荐部分解释权在教务处,接受部分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哈尔滨商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和竞赛加分项目
附件2:哈尔滨商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哈尔滨商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