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哈尔滨商业大学A区学生食堂二层、C区学生食堂捆绑招租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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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7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8月4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
标的图片 |
附件2:出租标的图片 |
其他 |
1、 出租标的的使用用途要求为餐饮加工及销售服务,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标的的使用用途。出租标的不允许分租、转租。 2、 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20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3、 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要求,投入资金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升级及设备更新,并提供出租标的装修升级投入承诺书、基本方案,投资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具体投资额度:A区食堂二层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00元、C区学生食堂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00元)。承租方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出,承租方装修、美化部分不得拆除,无偿赠与出租方。 4、 本项目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做为承租方参加,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出租方食堂引入企业经营分3个标的,不可兼投兼中。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月8日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利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底价 |
1,094,400.00元/年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出租方承诺 |
附件: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商业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
特别 告知 |
1、 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承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承租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经营管理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 承租方须具有五年(含五年)以上本科公办高校餐饮服务经历,目前在全国服务的本科公办高等院校不少于5家(含5家),在黑龙江省有过本科公办高等院校服务经历且项目服务期满一年以上(服务期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3、 承租方须提供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2018年至2020年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以证明其经营情况良好。 4、 本项目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参加。 5、 承租方须具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五大体系认证证书;AAA级信用企业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可在官方网站全国认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且在有效期内。提供银行出具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的资信证明原件材料。 6、 承租方须提供标的运营方案,且方案科学、合理、严谨、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主要技术岗位:烹调师、面点师、营养师具有国家三级以上等级证书。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意向承租方资质审核 |
1、审核材料提交时间: 2021年7月29日(8:30—9:30),审核材料为现场审核,不接受邮寄。 2、 提交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3、 联系人:王老师:15545592772,曲老师:15804669535 4、 所需提交材料: 4.1、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可以证明其具有五年(含五年)以上本科公办高校餐饮服务经历,目前在全国服务的本科公办高等院校不少于5家(含5家),在黑龙江省有过本科公办高等院校服务经历且项目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的合同原件。 4.3、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2018年至2020年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4、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五大体系认证证书;AAA级信用企业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可在官方网站全国认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4.5、提供银行出具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的资信证明原件材料。 4.6、承租方须提供标的运营方案。 4.7、提供其主要技术岗位:烹调师、面点师、营养师所具有的国家三级以上等级证书原件。 4.8、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要求,投入资金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升级及设备更新,并提供出租标的装修升级投入承诺书、基本方案,投资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具体投资额度:A区食堂二层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00元、C区学生食堂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00元)。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 公告期限内(节假日除外)。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15545592772,曲老师:15804669535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4日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1年8月4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1年8月4日1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动态报价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5)出租方出具《审核证明》。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金额:400,000.00元。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8月4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1年7月15日10:00-2021年8月5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附件下载 |
附件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附件4:动态报价须知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刘先生:0451-87200133;万女士:0451-87200175 |
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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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1年7月15日-2021年8月4日(节假日除外)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