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松北校区体育场30处商服分别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商业大学松北校区体育场30处商服分别招租 |
项目编号 |
以系统显示为准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11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12月7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
标的图片 |
附件2:出租标的图片 |
其他 |
1、 出租标的包括出租方松北校区A区体育场二层218室至249室,共30处标的分别出租。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违反租赁合同条款的约定,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租赁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或因上级政策调整,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2、 出租标的的使用用途为经营土特产、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礼品、饰品鲜花、电子数码、教育培训咨询、修鞋缝纫、电商带货等校园生活服务类项目。出租标的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得超限经营,严禁开展餐饮、网吧、KTV、录像厅、电影院、棋牌室、游戏厅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和安全隐患大的项目。禁止经营明火煎炒烹炸类餐饮、烧烤、酒吧、制售冷荤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现场乳制品、散装熟食、保健食品、桌球室、电子游戏及法律禁止在校园内经营的其它商业活动。出租方不得随意更改出租用途,出租标的不允许分租、转租。 3、 承租方开展正式经营前,承租方应完善经营场所的技防监控设备,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视频监控清晰度不小于300万像素。 4、 因出租方体育场涉及维修改造,预计起租日期为2022年2月20日,具体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5、 出租标的在符合消防安全、不破坏原有整体结构的情况下允许装修。装修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牌匾设置符合《哈尔滨商业大学户外牌匾设置具体要求》且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由承租方承担。如违反哈尔滨商业大学商服管理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终止合同(停止营业)等处罚。 6、 承租方一旦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管理部门将进行档案留存并告知其他相关部门。若承租方在一年内进入不诚信名单三次以上,应立即停止营业清除出校园(当年租金不退还),并列入出租方黑名单,取消其在出租方内再次经营的权利。 7、 出租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和附件6:哈尔滨商业大学出租标的补充协议。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5月7日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利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底价 |
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出租方承诺 |
附件: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中共哈尔滨商业大学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纪要(第14次)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
特别 告知 |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电费、水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由出租方承担。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2021年 11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意向承租方须提前1-2天联系展示人进行备案并咨询承租方的防疫防控要求。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老师:0451-84892054;13115310266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7日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出租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金额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12月7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1年11月17日10:00-2021年12月8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最低不少于1000元,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收取。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附件下载 |
附件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附件4:动态报价须知 附件5:资产承租申请书 附件6:哈尔滨商业大学出租标的补充协议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刘先生:0451-87200133;陈女士:0451-87200172 |
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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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2月7日(节假日除外)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