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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南校区1处智能防疫快递柜场地招租公告(转自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2-11-04 作者: 编辑:李英东 来源:


项目名称

哈尔滨商业大学南校区1处智能防疫快递柜场地招租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1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12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南区二食堂内。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租赁权

所在层数

1层

租赁面积

20平方米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成交年租金的30%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出租方临时使用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他情况

1、出租标的为出租方南区二食堂内20平方米区域(出租面积为参考使用面积,具体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出租标的具体位置以现场实际为准。),使用用途为经营智能防疫快递柜,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标的的使用用途经营使用。

2、承租方开展正式经营前,应自行完善经营场所的技防监控设备,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视频监控清晰度不小于300万像素。

3、在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市场监督、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情况下,可以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但不得损坏场地主体结构。承租方根据经营项目特点自行设计、装修。水电、燃气、环境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成交后,承租方不得违反租赁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力或因上级政策调整,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5、经营过程中考虑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方便师生收取快递,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在指定位置另铺设两组40延长米的指定参数(应符合前后开门,柜体显示屏不低于21.5寸,规格(高*深*宽)1980*500*900(毫米),雨棚规格200*500*900(毫米),系统运行环境温度不低于摄氏-30度,能够满足防疫要求)的智能防疫快递柜,保证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售后服务。

6、有关快递柜及出租标的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补充协议。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附件:补充协议的内容,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报名。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3,140.00/年

评估基准日

202298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13,140.00/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哈尔滨商业大学

出租方承诺

附件: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决策文件

哈尔滨商业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5次会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教育厅

特别

告知

1、 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承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具有2022年以前有效期内的相关营业证、照的智能防疫快递柜生产(服务)企业,具有智能柜等电子技术研发、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

2、拥有自主研发独立的快件投递收发操作系统,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必须达到国家公安部认定标准并获得备案许可,并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需提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专利证书或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获得质量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和环境管理等体系认证,能提供快递柜的铺设和售后服务。(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与相关高校合作的合同或协议)

标的交割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由出租方承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意向承租方资质审核

1、审核材料提交时间: 2022年11月16日9:00(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一天联系出租方预约材料提交时间,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2、提交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B区车库二楼217室

3、联系人:肖老师 18045087000

4、所需提交材料:

4.1 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 提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专利证书或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3 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与相关高校合作的合同或协议

现场展示

1、 展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上午9:00-11:00(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一天联系出租方预约材料提交时间,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老师:18045087000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2114日至20221124

报名手续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2112415:00),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211241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动态报价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给出租方资格前审的所有资审材料。

5)出租方出具《审核证明》。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交纳:6,0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2112416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2114日10:00-20221125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1、 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合同期月平均租金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附件:动态报价须知

附件:资产承租申请书

附件:补充协议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刘先生:0451-87200133;陈女士:0451-87200172

技术支持

咨询时间

2022114日-20221124日(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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