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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涉嫌诬告陷害党员和公职人员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3 作者: 编辑: 来源:


根据龙江省纪委机关、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学校纪委即日起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现向社会公众及广大师生广泛征集涉嫌诬告陷害党员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时间

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

二、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所称诬告陷害是指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党员或者公职人员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包括出于个人政治目的捏造事实,陷害、抹黑、诋毁他人的;因为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为了一己之私造谣中伤他人的;由于个人恩怨、嫉妒心理无中生有,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发泄私愤的等。次专项治理重点关注身处基层一线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以及敢于“唱黑脸”“动真格”、不怕得罪人的领导干部,紧盯换届选举、选拔任用、巡视巡察、组织调查等关键时间节点和招生考试、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后勤等易发多发领域,着力查处以下诬告陷害行为:

(一)严重干扰换届选举、干部选拔任用的;

(二)严重干扰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

(三)意图引起上级机关重视,检举、控告时连带诬告被举报人所在单位领导的;

(四)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反复举报,继续实施诬告陷害的;

(五)强迫、唆使他人实施诬告陷害的;

(六)党员和公职人员为达到自身目的,实施诬告陷害的;

(七)其他应当重点查处的诬告陷害行为。

三、反映渠道和方式

(一)举报电话:0451-84865256

(二)举报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三)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哈尔滨商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学校纪委支持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提供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共哈尔滨商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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